沒錢拿難過年!公司「年關延後發薪公告」員工超怨嘆 內行人點出關鍵「公司快不行了」勞工局說話了
快過年了,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拿好拿滿年終獎金和本月的月薪,準備過個好年呢?事實上在這個年關將至的期間,大家都希望能夠荷包滿滿地返鄉團聚,畢竟包紅包、辦年貨都需要錢!但最近有位苦主網友,在網路上貼出自己的遭遇...
(示意圖/翻攝自中時新聞網)
近日有位網友在臉書社團《我是岡山人》裡發文,他表示自己的公司在今年過年前夕,向員工同仁貼出了一張文件,上面指出「領薪日在過年期間1月29日至2月6日,公司1月份的薪水則延後於2月8日才發放」,一看到紙條的他立馬傻眼!
(示意圖/翻攝自天下雜誌)
因為公司在年前無法發出薪水就算了,下面還提到如果各位同仁需要預支薪水,需要在1月25日告知預借的金額,而這次過年能預支薪水的一半,並不會在另外時間預借任何金錢,這樣的聲明他一看到不僅無奈,更貼上網詢問大家:「有沒有同樣慘慘的勞工,日子難過...」。
(圖/翻攝自中時新聞網)
結果沒想到圖文一PO出後,馬上引起其他網友的群起討論,許多人都表示大部分公司如果遇到發薪日在過年時,通常都會提前發放,此外有人提到原PO的公司直接講可以借員工錢卻不發錢,這點非常怪,紛紛留言:「這招做得還真絕!」、「趁早離開這家公司吧」、「公司快不行了嗎?」
(示意圖/翻攝自聯合新聞網)
但對於此,高雄市府勞工局則跳出來表示,若約定的發薪日為每月5日,以今年為例的話,勞資雙方約定延到7日才發薪並沒有違法,但雇主若在未經由勞工同意延後到8日發薪,可能就會違反《勞基法》第27條的給付薪資規定,最高可罰2萬至100萬元。
(圖/翻攝自ETtoday)
所以勞工局建議,若雇主能盡量在假期前發放就提前發,或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規!
(示意圖/翻攝自天下雜誌)
只能說勞資雙方的薪水發放真的是門大學問啊!但每個人都想拿好拿滿過好年啊~希望原PO能和公司好好談談囉~~~
(示意圖/翻攝自聯合新聞網)
過年後才發薪真的讓人蠻苦的耶QQ只能說希望勞資雙方都能談妥囉!!!
來源:臉書我是岡山人、chinatim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