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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錢拿難過年!公司「年關延後發薪公告」員工超怨嘆 內行人點出關鍵「公司快不行了」勞工局說話了
但對於此,高雄市府勞工局則跳出來表示,若約定的發薪日為每月5日,以今年為例的話,勞資雙方約定延到7日才發薪並沒有違法,但雇主若在未經由勞工同意延後到8日發薪,可能就會違反《勞基法》第27條的給付薪資規定,最高可罰2萬至100萬元。
(圖/翻攝自ETtod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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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勞工局建議,若雇主能盡量在假期前發放就提前發,或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規!
(示意圖/翻攝自天下雜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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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說勞資雙方的薪水發放真的是門大學問啊!但每個人都想拿好拿滿過好年啊~希望原PO能和公司好好談談囉~~~
(示意圖/翻攝自聯合新聞網)
過年後才發薪真的讓人蠻苦的耶QQ只能說希望勞資雙方都能談妥囉!!!
來源:臉書我是岡山人、chinatimes